记者郑光隆报道 已怀孕5个月的龙女士本计划春节再跟男朋友登记结婚,但是她的公司最近却以她未婚先孕为由要炒她“鱿鱼”。有律师表示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无论龙女士是否违反计生条例,公司都不能在这个时候解雇她。
龙女士于去年6月进广州市健管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职体检科医生,她以为可以安稳地一直做下去,没想到意外怀孕让她有了失业的危险。因为男朋友在西安工作,平时比较忙,两人商量好等今年春节才登记结婚。但是,公司的负责人发现龙女士的肚子日益隆起后,要求龙女士自动离职。见龙女士不为所动,去年12月27日,公司以“你现在身体情况无法从事工作”为由,通知她于1月31日之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。龙女士认为,公司是不想让她在职期间休产假,既不讲人情又违法,所以一直拒绝签收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。
“如果其他单位遇到这种员工,也只能炒人。要不然怎么解决?”该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说,龙女士在该公司表现不错。但是她未婚先孕,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嫌疑,可能会连累到整个公司的计生考核。所以公司之前提醒过龙女士,要她赶紧跟男朋友登记结婚并办好准生证等手续,但是对方却置若罔闻。为了督促龙女士遵守计生政策,公司只好以解雇来警告她。目前,龙女士既没有离职的意思,也不抓紧办理结婚手续,这让李先生非常头疼。
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温小兵律师表示,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解除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,而且没有强调这三个时期是婚内还是婚外。因此,无论龙女士未婚先孕的行为是否违反计生条例,都受该条款的保护,公司在她怀孕到哺乳期结束之前,都不能解雇她。